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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4-08-2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中医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是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学校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成为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中药学科达到第一方阵的前列,中医学科进入第一方阵。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化学进入ESI1%。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中医药领域领军人才,包括多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及多位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青年人才称号获得者。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博士、硕士、本科,行政主管部门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校设有静海团泊校区、南开玉泉路校区。团泊校区校园秉承“校在园中”设计理念,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有天津中药植物园、天津市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科技园及在国际上具有影响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心。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2396人,研究生4417人,留学生700人。设有医、理、文、管、工、教育6个学科门类,共计32个本科专业。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科学研究及转化为优势,以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秉承“进德修业,继承创新”校训,弘扬“守正创新,追求卓越;勇于担当,善作善成;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团结协作,雷厉风行”的天中精神,以“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为发展方针,以“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为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大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贡献力量。

第二章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概况

第四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作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成人招生录取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于1989年开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始终遵循继续教育规律,坚持“终身教育”和“服务社会”的理念,为社会培养更多专业领域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形式为业余,学制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5年。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质保量”的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其报名条件按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840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执行。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按照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代理招生。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

邮编:301617

网址:https://jixu.tjutcm.edu.cn

电话:0225959626002259596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