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处理公告书
根据《天津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之第四、第五款规定,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级中药本科班学生费颖峰(学号2021402005)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注册、参加教学活动,且长期与学校处于失联状态,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暂时保留学籍处理,现公告60天,2025年3月15日前未联系学校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按取消学籍处理,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人,学校将印发文件及办理取消学籍手续。
如对本公告书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志华老师 ,电话:022-59596260。
天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