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行政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五、学校地址:
静海团泊校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南开玉泉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61号。
六、学校简介: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中医学院)。2020年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序列,是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有静海团泊校区、南开玉泉路校区。团泊校区占地2100余亩,建有天津中药植物园。学校拥有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现代中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现代中药创新中心、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等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成体系化科研创新平台。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9个,国家级重点专科、优势专科40余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1.8万余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5人,教学大师奖获得者1人,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人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50余人次。现有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级创新团队9个。
学校紧密围绕国家战略、行业发展需求,建设中医药为主体,医、理、文、管、工、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领域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拥有中药学“双一流”建设学科,2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学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进入ESI前1%。学校拥有3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一流专业7个。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全面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拥有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中药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2.0、中药制药现代产业学院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获批教育部基础学科中药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101计划”)牵头单位,战略性新兴领域“十四五”高等教育教材体系建设团队。主持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2项,获首届全国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特等奖1项。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通过率蝉联全国中医药院校第一名。历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均在90%以上。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围绕中医药现代化有组织推动科技攻关,连续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重大科研任务。多年来,学校获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15项;省部级科技重大成就奖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各类科技奖项100余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突出,建设有天津市大学科技园转化平台,曾两次进入成果转化百强。
学校以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为特色,与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现有全球首家中医孔子课堂、泰国首家中医孔子学院、马来西亚首家中医孔子学院,深化与越南、马来西亚、泰国、蒙古国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院校交流合作,联合培养了一批中医药国际化人才。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举办临床药学本科专业,荣获“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奖”最佳国际合作项目提名。
学校秉承“进德修业,继承创新”校训,厚植“守正创新,追求卓越;勇于担当,善作善成;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团结协作,雷厉风行”的天中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强国建设中展现天中之为,持续谱写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天津中医药大学新篇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层次为专升本,本年度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制为2.5年。招生专业的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质保量”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八条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840元/生/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天津市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执行,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市高招办、校内纪检监察、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按照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对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结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网址:https://jixu.tjutcm.edu.cn/
电子邮箱:jijiao1@tjutcm.edu.cn
电话:022–59596260;022–59596234